关于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校企合作

时间: 2023-03-31 16:45

2023届毕业生: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关于求职创业补贴审计整改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落实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开展复核工作,请全体2023届毕业生对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进行核对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学校开展有关工作。

一、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3年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困难情形说明
困难情形一: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指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如学生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须同步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持证材料相关说明如下:
序号 证件名称 核验要点 备注 材料提交要求
1 城乡低保证(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 特困职工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总工会出具。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残疾人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一般为十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生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核验;名单模板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附件3提供。学校告知申请人核验结果,申请人在核验结果上签名确认。
注:若学生本人持城乡低保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也属于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对象,核验要点与上述表格第1点相同。
困难情形二: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
指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年审。
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困难情形三: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
指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发证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为10年。
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点**
困难情形一至三中,如遇证件过期的情况,则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如城乡低保证过期,则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今年仍然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提供银行流水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流水必须到2022年8月);
如遇到当地发证部门没有颁发纸质证件的,须提供当地发证部门发放电子证照的文件进行举证并通过对应的官方网站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必须整个页面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院校受理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困难情形四:学生本人单一学制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仅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注意以下三个内容:
   1. 基本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2. 审核标准
   在生源地或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单独学制时间内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够提供有效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才能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单独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本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其它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3.材料提交要求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如遇电子合同的情况,则须打印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如遇到没有合同但具有受理证明的情况,则须确认是否已通过审核,如已确认通过审核,申请人须在受理证明上亲笔签名确认且院校受理部门加盖部门公章,待合同出具后补充纸质材料。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二、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条件,但是未按照文件要求申报的2023届毕业生与4月6日前提交纸质情况说明(手写签字+指模)提交至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李岩老师处。
(二)请学生处、教务处配合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针对2023届毕业生中申请过有关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学生开展复查工作,并督促符合申报条件但未申报的学生按时提交材料说明。
(三)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于4月7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市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
1、《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
2、学校总体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学生个人申领情况说明(如学生符合条件但实际未申领,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签名并按指模)


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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