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来源: 校就中心

时间: 2022-06-24 16:48

2023届毕业生: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为帮助我校2023届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并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年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困难情形说明
困难情形一: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指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如学生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须同步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持证材料相关说明如下:
序号 证件名称 核验要点 备注 材料提交要求
1 城乡低保证(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 特困职工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总工会出具。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残疾人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一般为十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生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核验;名单模板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附件3提供。学校告知申请人核验结果,申请人在核验结果上签名确认。
注:若学生本人持城乡低保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也属于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对象,核验要点与上述表格第1点相同。
困难情形二: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
指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年审。
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困难情形三: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
指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发证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为10年。
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点**
困难情形一至三中,如遇证件过期的情况,则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如城乡低保证过期,则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今年仍然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提供银行流水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流水必须到2022年8月);
如遇到当地发证部门没有颁发纸质证件的,须提供当地发证部门发放电子证照的文件进行举证并通过对应的官方网站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必须整个页面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院校受理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困难情形四:学生本人单一学制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仅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注意以下三个内容:
   1. 基本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2. 审核标准
   在生源地或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单独学制时间内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够提供有效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才能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单独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本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其它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3.材料提交要求
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如遇电子合同的情况,则须打印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如遇到没有合同但具有受理证明的情况,则须确认是否已通过审核,如已确认通过审核,申请人须在受理证明上亲笔签名确认且院校受理部门加盖部门公章,待合同出具后补充纸质材料。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四、申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见附件,申请日期填写2022年7月1日-8月31日中的某一天);
2.困难情形材料(以下证件原件扫描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字纸质版)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5)脱贫人口家庭无需纸质材料,需提出申请核验后签字确定核验结果。
3.申请人身份证
4.家庭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5.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交流程
1.看到通知后,如果符合条件直接找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李岩老师,个人微信ly18545849937,一对一指导。
(三)提交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个人建议提前一周
(四)审核公示
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对各系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我校校企合作官网。
(五)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请公示通过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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