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一)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把握全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方向,指导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开展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估。切实落实督导评价工作责任制,检查、督促学习教学质量督导评价工作进程。
(二)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职责:
1、在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
2、负责审核《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和专职辅导员开展教学检查、听课与评课;
4、负责审查专职督导提交的月度教学工作简报;
5、负责学期召开二次督导员工工作会议,收集情况,布置督导工作重点;
6、负责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培训会议,提高督导的业务能力。
(三)专职督导员的职责:
1、听课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平均每天听2次,学期内对所管辖系(部)的任课老师听课需达1次以上,做好督导评价和相关记录,综合评价和督导周总结。
2、做好新招聘教师的综合评价工作;
3、做好公开课、示范课、说课、优秀教案的评价工作;
4、与各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新教师的授课质量,并跟进教学能力较差的教师的授课情况;
5、根据《学生信息员意见反馈表》反映的问题,指导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听课与评课,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四)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的职责:
1、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的工作接受学习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指导、检查;
2、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长是本部(系)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制定本部(系)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部(系)做好巡查、听课与评课,客观真实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其他教学相关工作质量和学生学业情况;
3、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必须安排每天有1人值班,分别对早读、上午和下午上课及晚修各进行1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每周收集本部(系)教学情况信息,认真做好教学质量考核的周工作小结。
二、工作过程
(一)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备案;
(二)系(部)每月至少对本部(系)老师集体听课评课1次,做好相关记录,每月检查1次老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老师上课教案及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将检查情况每月上班1次给教务处(科)或督导室;
(三)系(部)每月召开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会议,收集相关信息,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过程考核完整;
(四)系(部)教学评价对象为本部(系)所有教师(含承担本部(系)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部(系)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对本人的评价采取回避制度;
(五)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本部(系)自行组织与实施,每月一次,安排在月底进行,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
1、教师教学效果评价
(1)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主要内容和指标;
(2)教学态度:依据接受教学任务态度、教学态度等。
(3)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教师受教育情况与教学经历;教学实践经验;实践动手能力等。
(4)教学职业素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教学规范;严格管理于关爱学生等。
(5)教学准备:准备教学文件的认真程度;课件及教学手段的课前准备情况等。
(6)教学过程与效果:课堂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语言表达板书与教学手段的运用;重点突出,难点化解,教学互动,讲练结合;学生反应与接受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等。
(7)承担相关其他教学工作量情况。
(8)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新教师,教研成果,专业建设,课程体部(系)建设或课堂建设,教材开发。
(9)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研究。
(10)参加实训(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11)承担专业技能俱乐部建设及训练指导,组织、开展技能项目或活动。
(12)代表学校参加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13)教师承担班主任和学校的其他行政工作的,各系(部)可以自行制定标准予以全面考虑。
2、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方式
(1)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以系(部)为单位。由学校督导评价、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同事评价等四方组成。根据来自四方的评价数据,用“等级+中位线”的统计方法,有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汇总得出综合评价的等级结果。
(2)教师教学效果督导评价:教学督导主要通过巡查、随机听课、查阅教案、授课计划、学生作业等形式,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对教师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测评,评价可具体到某一次课。教学督导评价分为理论教学评价、一体化教学评价和实习教学评价,按照《理论(一体化)课程听课表》和《实习课程听课表》及《教学巡查情况记录》执行。
3、系(部)教学效果考核评价
各系(部)于每学期期末对本部门任课教师(含承担本部门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兼职教师)进行学期综合评价,将系(部)主任签名确认的评价结果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及时上报教学质量督导评价办公室和教务处(科),教务处(科)负责存档。各系(部)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对本部(系)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采用网上学生评教系统对教师评价。在期末或课程结束时进行,由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处(科)审核后在学校OA网上予以公布,对评价为“合格”“基本合格”的老师,督导需要与相关老师进行沟通交流,填写《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2)同事评价
同行互评依据听课记录,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互评,每人在期末需对本部(系)的老师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由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统计,去掉最高分的5%和最低的8%,将其他的得分进行平均为该老师的最后综合互评分数,系(部)主任将统计结果签名确认后上报学校督导室。
4、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统计分析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是由学校督导评价、系(部)组织考核、学生评教、同事评价四方测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评分和评价等级)。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
(1)评价各方所占权重:学校督导评价、部(系)组织考核、学生评教、同事评价的评价权重各占30%、40%、20%、10%。
6、教学巡视质量评定标准
(1)在教师上课学生睡觉人数10%以上评价为C,20%以上评价为D。
(2)实训室学生无学习任务,扎堆玩耍占10%(含10%)以上20%(不含20%)以下评价为C,20%(含20%)以上评价为D。并按照教学管理规定视情况下《不合格报告》。
(3)教师教案不合规范为C,无教案上课评为D。
(4)教师上课着装不合规范,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方法陈旧等评价为B;教师仪表端庄,教态合乎规范,教学方法灵活,课堂气氛活跃,教学重点突出,注重教书育人等评价为A。
(5)前后门紧关评价为B,播放无关的娱乐视频评价为C。
(6)实训课不注重6S管理评价为C,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评价为D。
(7)不按规定,提前下课5分钟以下评价为C,超过5分钟评价为D。上课铃响3分钟教师未到位评价为C,超过3分钟评价为D。
(8)早读与晚修:学生全部有学习任务,记录良好评价为A;大部分学生有学习任务,少部分无任务但守纪评价为B;大部分学生有学习任务且守纪,少部分学生无学习任务且不守纪评价为C;学生做晚修无关的事情,且喧哗吵闹评价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