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时间: 2019-02-27 08:00

一、目的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教学管理,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精神,按照技工学校教学规律和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的督导管理,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工作过程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部颁(或省颁)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未颁发人才培养方案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标准要求,编制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原则上按学制为周期进行修订。

3、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按部颁(或省颁)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工作。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压缩实习教学内容和课时。教务处(科)、督导室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检查课程和实习教学情况,评价教学质量。

5、因教学实际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由系(部)提出方案,经教务处(科)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教材

1、各系(部)依据教务处(科)安排的时间,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国家、省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与指引选订使用正版教材。新开课程如无统编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或在教务处(科)的要求下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及相关资料。

2、作为教材使用的校本教材只限于无正版教材的新科目或课程,校本教材要符合学校校本教材的编写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校本教材的要求,严禁使用不规范的校本教材。因课程改革、示范建设等需要由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可用作学生使用的教材,教师未经学校统一批准以个人名义主编、主审、参(合)编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能用作学生用教材,否则后果由教师个人负责。

3、教材或讲义及相关资料应在开学前发给教师,方便教师备课之用;在授课前应将教材发给学生,便于学生预习。

4、教务处(科)负责向各及系(部)传达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图书教材信息,负责书库的管理和教材的退换、结算工作,书库、样书架的书只保留三年,对过期教材要进行报废处理。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教务处(科)要在每学期结束前,编制出下学期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统一编制校历和教学进度计划,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实习实训教学课时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总课时的50%。

1、教务处(科)在每学期结束前四周,会同各系(部)编制《学期老师选课表及教材选用计划表》,安排教师下学期教学任务。

2、教务处(科)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的授课安排,于开学前一周编出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随意变动,需要调整时,须经各系(部)审核,报教务处(科)同意。

(四)学期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根据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制订出学期授课计划,生产实习教学还需编制物料准备计划(如材料、工量刀具、仪器、劳保用品等的准备)。各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科)备案。该计划可统一采取电子表格方式,方便网络化管理。

2、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过程中,其教学内容和课时数要作调整时,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如需进行个别调整,由各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科)备案。调整较大的(10%以上),各系(部)报教务处(科)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要做到授课计划与教案、实际教学进度保持一致。教学检查发现不一致时,必须注明原因。

(五)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私自调课、代课、串课;

2、教师确需调课时,需提前半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系(部)经教务处(科)批准后,由教务人员确认后下发《调(代)补课通知》。

(六)教学日志

1、教师授课时必须及时、如实、亲自填写《教学日志》的内容。

2、每周结束时,由各系(部)收集检查各班《教学日志》内容,编制《周工作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科)备案。

学期结束时,由各系(部)将《教学日志》装订成册,统一存档,并保存3-5年。

(七)教师课堂教学规范要求

1、上下课口令要求

第1节上课:

教师进入课室     教师叫“上课”口令    学生(指定班长)叫“起立”口令    全体学生起立    全体学生叫“老师好”    教师还礼叫“同学们好”、“坐下”    开始上课。

第1节下课:

教师叫“下课”口令 课间休息。

第2节上课:

教师叫“上课”口令。

第2节下课:

教师叫“下课”口令      全体学生起立     全体学生叫“谢谢老师”。

2、课堂教学要求

(1)教师上课必须认真负责,维护好课堂纪律,杜绝和制止学生在课室吵闹、离堂、睡觉、吃零食、打架、看报刊、玩牌、玩手机、听音乐等违纪行为。

(2)教师必须做好考勤(点名、点评),清点学生人数,下课后及时督促学生搞好课室卫生,卫生落实不到位、差的,扣罚当堂上课教师奖金。

(3)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讲课,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教学方法得当。

(4)教师必须带教案、教材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必须提前3分钟在课室门前候课,上课铃停必须进课室开始上课,上课期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吸烟。

(5)教师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调课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科)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或自作主张更改授课计划或擅自将授课改为自习课。

(6)教师上课必须按时完整填写教学日志。

(7)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带课本、笔记本、笔上课,要求学生做好课堂笔记。

3、教师必须按要求做好课堂教学工作,若违反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校内课堂教学环节

校内课堂教学环节包括备课、上课(理论与实习)、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和教学测试,教师应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规范要求实施。

1、备课

(1)教师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了解先修和后续课程,注意相互斜街,并根据学生情况、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理论课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单位编写;实习(实训、实验)课和“一体化”教学的教案一般以一个课(专)题(项目)为单位编写。鼓励教师在备课的同时,制定教案和电子教案。

(2)教案内容包括:课题、班别、授课次序或日期、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要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及参考书,复习、提问、课题练习、课后小结、课外作业安排、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习题课的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能使学生举一反三的习题,习题量要适量,所需时间要与计划课时相适应。

(3)备课分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两种。备课以个人专研为主,各部(系)部要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教学目的要求,组织重点难点处理,作业题的选用和解法,期末复习要点及办法,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教学课件的制作等。备课时应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图表、幻灯片、音像带、模型和标本等教具。

(4)实习指导教师的备课必须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要领和实习指导要点等,还要做好实习材料、设备、工卡量具、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设计和编排学生实习操作的位置。

(5)电子教案

在机房及多媒体上课任课教师可以用电子文档备课,教案中的教学步骤必须完整(有教学分析等)。不能以教学辅助用的课件、讲义替代教案,电子教案必须按规定的格式书写。

严禁使用下载的原版电子教案上课,上课时不得将电子教案作为课件使用,需用到课件的内容,可在电子教案上标识,根据需要另行准备。

电子教案按要求上传至教案管理系统。各系(部)要对教师的电子教案进行汇总、备案、检(抽)查,与书面教案一同管理。

(6)严格执行教案检查制度。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1周将教案送本系(部)部检查签字:无教案者不得授课。每学期结束后应把学期授课计划及教案电子稿整理好,交教务处(科)保存备查。

2、上课

(1)理论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

理论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按照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确需调、代课者,必须办理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或调课者,无故缺课、误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对理论教师课堂授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组织严密,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

其中,对体育和形体教师授课的基本要求是: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讲解及口令清晰,示范动作正确,注意运动保护,认真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不得随意离开场地,不得让学生放任自流。

理论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控制好课堂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填好教学日志,做到仪表端庄、教态端正,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理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2)实习指导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

实习教学过程要实行课堂化,管理过程要企业化。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课程授课计划的程序,通过讲课、示范操作、现场指导、安排作业、技能考核和总结提高等程序,使学生学会和运用实际操作技能、技巧,同时指导学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实习教学一般分为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四个环节。(具体见《学生校内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3)实验课教师教学规范程序

教师必须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将实验计划送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做准备。

任课教师要重视实验课的教学,亲手做好本课程所开设的全部教学实验,并对每个实验作出详细分析,提出见解,摸索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任课教师要认真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备课的内容包括: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弄清实验原理、重点难点、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应测数据集测量方法,可能发生的误差原因及预防措施,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学生实验组的安排,引导学生学会观察,掌握分析实验过程的思维方法等。

实验课开始时,任课教师应先做好组织教学,填好教学日志,然后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验)。

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认真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并运用理论进行分析;教育学生认真对待实验,遵章守纪和爱护仪器设备;注意维护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实验结束时,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经教师认可后实验方可结束。

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4)教师需在课堂播放影视音像材料时,需提前报系(部)批准,不得随意播放与教学无关的音像材料,随意播放与教学计划无关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作业布置、检查及批改、课内(外)辅导。

(1)教师每次课后均应布置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预习、课后复习、思考题、讨论题、课外实验、书写实验、报考等其他形式。

(2)无论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教师均应记载在教案中,每科作业要有一定的数量,难易适中,学生完成的时间10-20分钟。并要登记在当节课的《课堂教学日志》中。

(3)各部(系)每学期对教师布置作业、批改情况至少检查二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4)教师应对所教科目进行课内(外)辅导,尤其注重中下等成绩学生的辅导。

(九)考核、考试与补考

1、各专业的《教学大纲与计划》要规定必考科目,少数课程可以定为考查课。

2、分段教学的课程,可在该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并做好分析、成绩录入与汇总;期中考试(考查)由各系(部)安排任课老师随堂进行;期末考试(考查)由教务处(科)负责统考科目,各系(部)负责非统考科目的安排、试卷的收集、检查和反馈等考务安排;

3、由教务处(科)负责统考科目,各系(部)负责非统考科目的安排、试卷的收集、检查和反馈等考务安排。

4、试卷的审批:试卷由系(部)组织教师命题,考试前三周,系(部)主任审批,并在试卷首页的“审批人”栏签名;教务处(科)抽查,检查合格的签名并注明批准日期,经过批准的试卷方可使用。

5、补考:课程结束后,如学生的学科成绩不合格的,教务处(科)于下学期第二周前统计补考科目、学生名单等,教务处(科)与各系(部)共同组织补考。教务处(科)于下学期第四周之前组织有关学生进行补考,并将补考成绩于第五周之前送教务处(科)。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教务处(科)在毕业前组织学生进行第二次补考,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补考费。第二次补考仍不过的,在结业后第二年三至五月份进行第三次补考,成绩合格后再报学生处(科)办理毕业证书。

6、考试命题要求:

(1)理论考试的内容范围,原则上是本学期该课程授课的全部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习课考试的内容范围,一般是本学期该专业(工种)教学的全部内容,包括应知、应会和安全生产知识。

(2)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和实习教学内容70%以上,要求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或实习考件工作量适中。

(3)理论试题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客观题和主观题根据课程的性质按比例配置;专业(工种)实习试题应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功的熟练程度和综合课题关键技术技能的应用能力。

(4)应积极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和生产实习专业(工种),由部(系)制定命题方案,由教务处(科)按方案抽题,组配成A、B卷试题,分别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和生产实习专业(工种),由教师按上述原则拟出两套试题,然后送教务处(科)审核选用。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题目由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

7、评卷要求:

(1)评卷应做到及时、严格、客观、公正。凡有两名以上教师同教一门课程(一个专业工种)或相近课程(专业工种)的,应按照题目(考件)分工流水评卷,避免松严不一。

(2)考试结束后3天内,应完成评卷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所教班级的成绩登记,评出学期成绩,并认真进行考试分析,然后将已评试卷、成绩册以及考试分析表(一式两份)送系(部)主任审阅签名,并交教务处(科)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十)学生成绩管理

1、理论课、一体化课课程成绩

(1)学生每学期的单科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每门课程的结业成绩由各学期的成绩综合评定。

(2)学生单科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上课情况、学习态度、完成作业、课堂提问及讨论、实验、平时测验等方面综合评定。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其比例一般为4:6或3:7。

2、实习课程成绩考核

(1)生产实习考核分为:课题(或单科)实习结束考试、技术等级考试。实习结束考试统一命题,对考试命题进行存档。

(2)学生实习成绩=安全成绩(10%)+操行成绩(10%)+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50%)。

3、技能实训课程应重视过程考核。把学生实训过程中学习态度、训练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技能实训课程(或实训模块)的总评成绩为各训练项目成绩的平均值,各训练项目的成绩评定内容含知识、技能、态度三个方面。

4、专业考证、技能鉴定成绩

各专业考证由实训与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各班的专业考证成绩、技能鉴定成绩评定公布后,实训与鉴定中心要及时将成绩传送到教务处(科),由教务处(科)统计汇总。

5、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完成实习工件、课堂讨论、提问、实验、测验等情况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因此,考查课的平时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实习课的平时考核,应根据学生课堂学习和操作训练情况综合评定,并由学生填写《实习总结报告》。

6、成绩的上报、汇总、分析

(1)单科成绩评定后,任课老师将学生成绩录入到《学生成绩考核记录册》,并将总评成绩报给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将成绩汇总于《成绩汇总表》中并报到教务处(科)备案。辅导员(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成绩单。

(2)各任课老师要对期中、期末或分段教学结束的科目的考核、考试(查)的成绩用试卷分析表进行分析,并上交教务处存档。每学期第二周内,教务处(科)汇总学生成绩并分析,报主管校长审批。

(3)采用“成绩管理系统”进行成绩管理的,按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汇总、查询、管理。

(十一)常规教学奖励规定

常规教学奖励规定指在系(部)及以上教学管理单位组织的有关教学评比,教师以个人名义未经教务处(科)审批参加的各类评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十二)教学行政管理

1、教学计划及总结、会议管理

(1)计划与总结管理

教务处(科)在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出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系(部)按照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出本系(部)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报教务处(科)审核备案。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系(部)向教务处(科)提交书面教学教研工作总结,教务处(科)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

(2)会议管理

教学工作会议。由教务处(科)组织,每学期定期召开,检查教学工作进展和计划完成情况,指导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系(部)主任会议。由教务处(科)组织,每月定期召开,总结当月教学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安排下月工作。

学生代表座谈会。由教务处(科)和系(部)分别组织,每学期定期召开,主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师的意见、反映,向学生介绍相关信息。

每次会议均应做好记录,并进行整理、存档;内容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送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师生反映较大的问题要写出专项报告送校领导审阅批示。

2、教学常规管理

(1)加强教学督导巡堂。督导室、教务处(科)和系(部)要安排教学巡视人员,对课堂教学进行巡查,每天巡堂不少于1次。检查教师到堂情况、教师课堂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巡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2)教务处(科)及系(部)每月组织一次常规资料检查。抽查的内容是①教案;②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③书面作业、实验总结(报告)、实习小结;④课堂听课情况;⑤教研活动记录;⑥教学日志填写;⑦巡堂记录。

(3)教务处(科)要检查、督促公开课与听课制度的落实。

公开课:新教师(教龄1年内)每学期要求上一堂本系(部)汇报课,高级教师每学年上一堂本系(部)示范课,其他教师每学年要求上一堂本系(部)公开课,中层以上干部视情况安排。

公开课应提前两天在本校区公布。各系(部)应根据教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开课活动,于每学期第4周至第16周之间安排老师上公开课(含汇报课、示范课),并组织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的教师必须准备规范的教案,发给听课的老师。

听课:要求每学期听课至少达到:校级领导4节以上,系(部)主任8节,督导每天2节,新入职教师(教龄1年内)10节,其他教师8节。

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表,提出评课意见。督导室要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实事求是得指出存在问题,要求有关教师及时改进。听课情况由各系(部)填写《教师听课统计表》,学期末上交教务处(科)汇总后公布。

(4)教务处(科)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学生评教活动,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提出下学期的改进措施。

3、教学质量管理

(1)教务处(科)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检查。要成立教学质量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科)和督导室成员及系(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②系(部)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情况;③系(部)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情况;④教师实施教学及其教学质量的情况。⑤学生座谈。检查督导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2)教学质量督导采用的方法是: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听课评课、授课质量分析;查阅教案、作业、试卷、有关资料;教师或学生同工种技能表演(竞赛)分析和实习(项目)工作抽样分析等。

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1)教学事故及类型

(2)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管理的人员(教师、实训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3)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 一级、较大事故—— 二级、一般事故—— 三级。重大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较大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一般事故是指失误或其他因素在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4)教学事故级别

如下表所示:



扫描二维码 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