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学校的教学特点,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校学年、学期、月度、每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目标任务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全校管理机构和一切规章制度;
(三)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及时并妥善处理教职工及学生的重大违纪、违章事件;
(四)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五)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
(六)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和考核;
(七)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定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考核。
二、教学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领导教学管理有关部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支持拟定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职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有关文件和对教学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呈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审批教学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和各专业实施性实习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并督促各相关科室实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过程的全面素质教育工作;
(四)配合校长做好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主持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分析工作,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五)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校长的指导性意见;
(六)有计划的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
(七)主持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校企合作、图书馆技术服务、各类竞赛、观摩及交流活动;
(八)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和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审批升留级学生名单;协同有关校领导审核随班试读、休学、参军、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报校长批准;
(九)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审定师资(含教辅人员,下同)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主持师资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教学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和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建议;
(十一)审核分管范围的经费预算以及做好信息化建设、图书馆、体育设施器材、实训设备、实验仪器购置计划;
(十二)审核选用教材,检查教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十三)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